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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嘉县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计划 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19 来源:永嘉智创科技 字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永嘉县委 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永委发〔2010〕114号),加大对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扶持力度,促进残疾人共建共享全面小康生活,根据省残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万名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计划实施意见》(浙残联教就〔2010〕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永嘉县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计划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嘉县残疾人联合会             永嘉县财政局 


永嘉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O一O年七月二十六日


永嘉县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计划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力度,着力提高向残疾人的就业创业服务能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通过贴息、资金补助等特惠方式,努力使广大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残有所助、劳有所得,早日实现脱贫致富,共享小康生活。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扶持对象

凡是永嘉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残疾人,为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计划的实施对象。

二、基地扶持标准

对有一定规模的基地根据社会效益安排带动残疾人数量实行“评A级示范基地”管理和扶持,被评为AAA级的扶持3万元,AA级的2万元,A级的1万元。

(一)AAA级标准

1、由集体或个人(残疾人、健全人)投资创办,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资产规模达到50万元以上,经济效益显著,且在当地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经济实体(非福利企业)。

2、直接安置残疾人就业10人以上且辐射带动30户以上残疾人家庭,对直接安置就业的残疾人人均年收入须达到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农村人均收入水平,并与残疾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辐射带动的残疾人(户)家庭年收入须达到当地脱贫水平。

3、扶贫基地应具有为残疾人提供劳动岗位、为辐射户提供技术培训、技术支持和指导、信息咨询、资金帮助和产、供、销服务等功能,制定优先收购、优惠收购等多项优惠政策,并与扶持户签订扶持协议书。

(二)AA级标准

1、由集体或个人(残疾人、健全人)投资创办,在种、养、副、加工业等方面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实体(非福利企业)。

2、残疾人扶贫基地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较好的市场需求前景,资产规模达到30万元以上。直接安排残疾人劳动力8人以上,同时辐射10户以上残疾人家庭,并对辐射户提供产、供、销服务;安排或辐射的残疾人年均收入达到当地脱贫标准。

3、具有为残疾人提供技术培训、生产实习、劳动示范、信息资询或提供优良品种、生产工具、资金扶持的功能。

(三)A级标准

1、由集体或个人(残疾人、健全人)投资创办资产规模达到10万元以上。

2、残疾人扶贫基地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直接安排残疾人3人以上,同时辐射5户以上残疾人家庭,并对辐射户提供产、供、销服务。

3、具有为残疾人提供技术培训、生产实习、劳动示范、信息资询或提供优良品种、生产工具、资金扶持的功能。

三、个体扶持标准

所有扶持、贴息补助包括省、市级补助部分。

(一)对低收入残疾人发展具有一定规模的种养业、来料加工业、家庭工业、“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及开办小店小摊服务业等项目的给予3000元至8000元一次性补助,三年内不得重复享受。

(二)残疾人大学生自毕业三年内自主创业,自申领《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营业3个月以上的按其规模大小给予一次性补助6000元至10000元补助,三年内不得重复享受。

四、贴息补助

(一)对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和服务业的给予贷款贴息扶持。残疾人个人贷款按5%的年利率、20万元贷款额度内给予贴息;残疾人扶贫基地按3%的年利率、100万元贷款额度内给予贴息。

(二)对残疾人大学生自毕业三年内个体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养殖业、加工业和服务业的予以年利率5%贷款额度30万元的额度内贴息。

扶持对象不得重复享受补助,资金补助包含省、市级资金补助。

五、培训补助

残疾人参加各类职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给予补助。

(一)取得中级职业证书以下(包括中级)的,培训费2000以下的按实际金额补助,超过2000元的,补助2000元。

(二)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包括高级)的,培训费5000元以下的按实际金额补助,超过5000元的,补助5000元。

六、奖励扶持

(一)在省级或省级以上的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奖励3000元,二等奖的奖励2000元,三等奖的奖励1500元。

(二)在市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奖励1500元,二等奖的奖励1200元,三等奖的奖励800元。

七、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需填写《低收入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申请表》或《残疾人贷款贴息申请表》,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后向县残联提出申请。

(二)资金下拨后,各乡镇残联、财政组应及时拨付给补助对象,并填写《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绩效三联单》于每年12月5日前报送县残联。

八、资金管理

(一)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计划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先用于该项计划,每年安排不低于当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总额的10%。

(二)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随意提高补助标准或截留、挪作它用,对虚假骗取补助资金的,除追回补助资金外,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规范管理

(一)每年8月份,申请人填报《永嘉县残疾人扶贫基地申报表》,并提供扶贫基地简介、残疾人安置名单、辐射残疾人名单、残疾人劳动合同、养老保险交纳名单、工资发放凭证等相关材料。由当地乡镇残联初审后报县残联,经县残联对申报的扶贫基地,对照标准考核达标的,可认定为扶贫基地并挂牌。

(二)残疾人扶贫基地以县残联管理为主,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每年定期对申请的扶贫基地进行实地调查、复评,对扶贫基地实际运转、综合效益、残疾人安置帮扶、扶持服务协议、残疾人权益等绩效情况进行考核、审查。

(三)在检查考核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将予以限期整改、销户和摘牌。

1、违反扶贫政策,不能如实记录和反映实际安置带动农村残疾人的且弄虚作假,骗取补贴奖励的;

2、其生产产品、经营活动以及企业经济行为,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损害消费者利益,破坏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的;

3、安置就业的残疾人不能正常参与生产劳动,工资收入、保险待遇、劳动保护达不到规定的;

4、对残疾人生产劳动帮扶、技能培训帮扶、产销帮扶措施不力,造成残疾人经济利益得不到保护或造成损失的;

5、不能很好的履行间接式扶持残疾人的协议责任,扶持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的。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遇上级部门政策调整,以


上级部门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