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联合会等七部门关于推进“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浙残联发〔2019〕27号)、《关于印发<永嘉县“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永残联〔2023〕25号)等文件要求,经机构提出申请,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残联理事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拟发放永嘉县颐爱看护中心等19家机构2024年第三季度(7-9月)“残疾人之家”运营资金补助866020.47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2月3日,联系电话:0577-57756950。
附件:2024年第三季度永嘉县“残疾人之家”运营资金补助.xlsx
永嘉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