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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永嘉县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02-26 来源:县残联 字号:[ ]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永嘉县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县行政区域内2019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2020年3月1日 --6月30日(节假日除外)为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审核确认期。未在规定时限审核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审核流程

1、用人单位登录温州市残疾人联合会(http://cjrlhh.wenzhou.gov.cn/)点击“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个别用人单位不具备自行网上申报的,请到所属残联劳服机构现场申报并提交审核材料
(详见四)。

2、申报实行两级审核。所属残联劳服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短信通知用人单位,并自行打印《温州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确认单》出具确认证明,并在声明书加盖公章存档。未审核通过的,短信通知用人单位并告知原因。

3确认后的用人单位残疾职工数,作为用人单位向地税部门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抵扣的依据。

四、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申报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单位公章;

2、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3、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4、2019年1-12月残疾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纳档案;

5、2019年1-12月残疾职工工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或(2019年1-12月银行工资流水)。

6、声明书并盖公章。

以上材料网上自行申报的需上传原件扫描件。

五、其他事项

 1、残保金缴费次数将由目前的按月缴纳调整为按年一次性缴纳,并确定每年9月征期为缴纳时间。

 

2、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人员就业满1年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未满1年,按照残疾职工实际就业月数占比(以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为准:占比=实际就业月数/12)的2倍计算。

3、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的,计入其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项目申报缴纳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同时应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上下级隶属关系证明材料和2019年各月《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4、依法支付残疾人职工工资,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六、审核地点及咨询电话

永嘉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地址:永嘉县北城街道嘉宁街21号房管局大楼514室

联系电话:0577-57756951

 

 

               永嘉县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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