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联合会等七部门关于推进“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浙残联发〔2019〕27号)、《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人之家服务与管理规范化水平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残联发〔2025〕10号)、《关于印发<永嘉县“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永残联〔2023〕25号)等文件要求,经机构提出申请,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残联理事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拟发放永嘉县颐爱看护中心等16家机构2025年第二季度(4-6月)“残疾人之家”运营资金等补助,共计957559.59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8月27日-2025年9月3日,联系电话:0577-57756950。
附件:2025年第二季度永嘉县“残疾人之家”运营资金补助.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