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等七部门关于推进“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浙残联发〔2019〕27号)、《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人之家服务与管理规范化水平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残联发〔2025〕10号)、《关于印发<永嘉县“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永残联〔2023〕2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拟向永嘉县颐爱看护中心等18家机构,发放2025年第四季度(10-12月)残疾人之家运营资金补助1075027.33元(明细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3月13日至2025年3月19日,联系电话:0577-57756950。
附件:永嘉县2025年第四季度“残疾人之家”运营资金补助.xls
永嘉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3月13日